人生探索欄號外 好司機守則 周達恆
這是人生探索欄8/29/2014那期的補充, 因為該欄是在報
章上刊登, 受篇幅限制, 不宜過長或過短, 不像在這博客沒有限
制, 故此不定期地為一些在該欄未盡之言用這號外的方式補充.
因為不想為我斧正文稿的學兄增加負擔, 故此沒有請他幫助. 不
通順及不達意之處請讀者多多包容.
在文末我提到半世紀前姨丈給我的告誡, 再加上一條自
己開車以來的經驗. 因為我覺得這一條有解釋的必要. 故此利用
這篇幅. 我加這條是因為曾身受其害及有些情況下險些受害. 最
明顯的一次是在市內一條主要幹線開車時, 離交通燈尚有不下
三千公尺, 大家因看見剛從綠燈轉為紅燈, 都不再加油, 讓車速
下降, 我更照習慣把腳放在煞車上作準備, 前面是一輛可供運輸
建築物及雜物, 後半露天, 比半噸稍大(3/4 ton)的私用車, 我看不
見在它之前的情況, 在發現它突然大幅減速時當然立刻煞車, 可
是沒有預算它竟然完全停下來, 到我發現時, 已來不及在已經縮
短的距離下停車, 輕輕地碰了它的防護檔. 它的車完全沒有受
傷, 我的卻因為它在緊急煞車時全車以三十度角往左轉,
故此我
的車是被它變成是以尖角對著我, 加上它的車比我高 而受到一
點傷害. 沒有人受傷是不幸中之大幸, 那車的司機對我說, 這意
外是在他前面那輛車導致的. 他也絕沒有想到離交通燈那麼遠,
他前面的車竟然停下來. 他給這情況大嚇一跳, 緊急煞車, 故此
全車停了下來時往左移, 可見他也差一點碰上前面的車. 雖然他
認為我無辜, 可是當時在旁邊有警員在處理另一宗交通意外, 也
許是責任如此, 也許是多發告票有功, 不問青紅皂白, 把罰單給
我. 我和前面的車主都認為導致我們車禍那人, 很可能是好事之
徒, 想看清楚警員在處理的事故, 把車停下來, 一知道我們出了
意外, 也許是內咎, 也許是怕被追究責任, 早已逃之夭夭. 大家
也常會遇到類似情況, 不少人, 或者包括自己, 也會受好奇心驅
使, 慢下車來要看清楚一些. 我寫這些文字是要奉勸大家改變這
陋習. 免得成為導致交通意外者.
在我教長孫開車時, 另一個重點是要眼觀四面, 耳聽八
方, 能看多遠便看多遠, 而且小心提防意想不到的情況之外, 也
要為他人設想, 與人方便. 節錄新約聖經羅馬書12:19的教訓 :
『寧可讓步, 聽憑主怒, 因為主說, 伸冤在我, 我必報應.』 我
們自己守交通規則是重要的, 但我們沒有執法的責任, 不必因為
已守時速限制, 故意不讓路去幫助或強迫別人守法. 也不要因為
交通燈的設計有時明顯地是讓稍為超速的車輛順利通過, 守時
速者往往每一個燈都要停而心懷不平. 這功課是我仍然要常常
提醒自己的. 我有一次向管理一個廣大地區交通燈及流量設計
的朋友抱怨這情況, 他起初認為不可能, 但他知道我不撒謊, 聽
完我的詳細描述後, 想了一想才說, 有些環境設計者要考慮的層
面太複雜, 難以盡善盡美. 可見很多事都不公平. 我們生活在這
個社會中, 常會遇到不公平的事, 不要因此動怒, 也是我在教導
長孫時掛在口邊的話.
最後, 我祝大家開車時安全愉快, 更盼望科技進步, 不必
靠人開車的日子早日來臨.
2014/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