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16, 2015

人生探索欄號外 憲法低於情和理及創造主的法則 周達恆

      前週(2015/7/3)在人生探索欄(未發現該欄的讀者請到:pastorhenrychou.blogspot.com查閱)說可能會把這爭議性很強的課題移到本欄。本文是實踐那應許的產品。把這類文字在這部落格刊出的另一好處是不像人生探索欄都是千字文(但我也不會在一篇文字上太超過千字,以免令讀者厭煩)。這課題要探討的層面也許要在以後繼續跟大家探討,也想在得到一些回應後才寫下一篇,可能每篇之間相隔的時間有數週,因此也不合適在人生探索欄分為數篇文字,卻為了有連貫性不能等讀者的回應而接連數週寫一個大主題。

        首先我要指出與同性戀婚姻有直接關的人極有限,只是我們活在一個成為了多數服從少數的社會,倡議合法化者獲得美國最高法院支持,勒令全國五十州都要讓同性戀者可獲得法定配偶身份的結婚證書,被誇大認為人口中有一成是同性戀者的地位,好像變相被最高法院確認。姑且不從法理角度探討,也放下有同性戀傾向者是否只有人口中的2-3%,先看在自由社會,少數人的權利被尊重雖然值得維護,可是這仍不表示他們的「權利」可以凌駕大多數人。何況不因為被判為合法的事便一定合情與合理,而現今美國的施法制度已經陷在咬文嚼字卻忽略大體的境況中。

        一個健康的社會處事,除了要講究合法,也要從是否合情和合理都並重的角度去整體考慮。支持同性戀者當然認為他們是合情的,並舉不少特殊例子去證明同性戀者的愛情比過半數的一般婚姻以離婚結束更有「情」。可惜從未能夠被列為官方的資料看,同性戀者「換偶」的情況遠超傳統婚姻的離異,而且以男人的同性戀者尤甚。為何如此,我想信聰明的讀者不難猜到,因為慾念與情是否必然能劃上等號不必我多言。更嚴重的問題和困難是不合理,因為同性戀既沒有生育的可能,是斷子絕孫的事,比一胎制引起的人口嚴重老化困局,在理論上嚴重得多,怎能說是合理的呢!從另一個層面看,有些同性戀者為了要有一個被視為正常的家庭,認養孩子,卻苦了這些孩子因為在如此長大的環境中只有一個性別的長輩,與絕大多數同學截然不同,飽受困擾與心靈的傷害。換言之這些「家長」是把自己要有近似正常家庭生活的滿足,建立在被認養孩子的身上,怎可以堅持是一件合理或是合情的事呢?

        我接受當今美國社會與他們先祖立國時的信仰基礎已經是謬以千里的事實,主流教會失去了作鹽作光的功能也是事實,用聖經及創造主的法規去說社會違背天父上帝至高無上的法則可以被視為對牛彈琴,更被他們視為過時落伍,可是現今少數族裔加起來已經比白人更多,我們少數族裔反對同性戀的百分率比自認為開明的白人,特別是掌控媒體者,遠遠超過,他們企圖隻手遮天的技倆,不一定經得起時代的考驗。

                                                                                           2015/7/17